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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知

2016-2-27 00: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54| 评论: 0

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军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1、申请GJB9001B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2、初次认证申请组织,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单位的关系。
       3、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B-2009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4、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我认证机构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意见评价表》。
军品认证注册的性质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3、认证机构无权批准给受审方发证书。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协助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
 A、体系建立的组织策划及培训阶段
        对现有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整体考虑各个管理体系之间的整合与优化、与领导层沟通,制定咨询工作计划、进度和程序;指导建立取证领导机制,确定体系负责人和联系人。
军工标准培训:
  1、了解GJB9001B的产生与发展;
  2、熟悉GJB9001B目的和应用范围;
  3、理解GJB9001B标准要求;
  4、GJB9001B审核知识、程序和技巧;
  5、了解认证审核要求;
  6、掌握过程方法(顾客导向过程、支持过程、管理过程);
  7、解读军方的特殊要求。
  B、体系总体设计阶段 
        指导制定军工质量方针和军工质量目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系统分析;确定体系结构;确定GJB9001B要素的采用程度。
第二阶段 体系建立阶段
        指导建立组织机构;指导规定军工质量责任和权限;组织编制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及投入方案;进行军工五项技术要求培训(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性、软件工程、风险评估技术);组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辅导;组织编制军工质量保证大纲等军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体系文件的修改、审定、批准、颁发。
第三阶段:体系运行、实施、完善阶段
        指导体系的运行和完善,及现场整理整顿推行;内审员培训:
  1、明确GJB9001B审核知识、程序和认证要求;
  2、掌握过程审核、产品审核要求;
  3、通过示范和练习,把握审核流程和技巧;
  4、典型不符合项分析判断;
  5、审核练习和案例分析。
        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合格项整改;组织认证前质量管理体系模拟审核;协助提交认证申请
第四阶段:体系认证审核阶段、组织现场迎审
  通过现场认证审核;不合格项的整改,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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